2016年5月5日 星期四

劏房問題





Problem:

劏房住不起 窮人淪網吧難民

-每晚以網吧為家的他,在一張佔地不足10平方呎的座椅上,環抱着背包、趴在電腦桌上,便能呼呼大睡。

-日復日,月復月,他每天就這樣睡到早上11時,一日只需33元,一個月花費不到 1000元

-孫武起床後,直接在網吧內漱口洗臉,然後啃個麵包當早餐,再步行到幾條街外的圖書館打發時間,有時會再在那裏補眠兩個小時,直到傍晚才去深水埗「明哥」的愛心飯堂,花22元填飽肚子,晚上8時許就會再回到網吧,打機、睡覺,一天又過去了。

-梁振英2012年當選特首後不久,曾經到深水埗探訪一班基層住戶,並且向他們承諾會檢討單身人士公屋計分制,令35歲或以上人士在3年之內上樓。當時孫武亦在場,曾為梁的一番說話燃起上樓希望,可惜事與願違,計分制檢討後反而延長了單身人士的輪候時間:「他根本就是過橋抽板,給我希望,反令我更失望!」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幹事吳衛東表示,不少無家可歸的單身人士,與孫武的經歷相似,他們當初基於不同的原因離家出走,輾轉入住過各式各樣的基層房屋,後來又礙於租金昂貴和環境差劣等問題被迫遷離,他們都曾對梁振英的房策寄予厚望,但統統失望收場。

-孫武原本從事地盤工作,2009年因工傷失業,翌年又發現患上肝炎,當時為免「死在家裏」,毅然離家出走靠每月4,000元的綜援過活。「剛開始時真的是『處處無家處處家』。」他帶記者重返曾經風餐露宿的街頭,對昔日居所如數家珍,「裕民坊的空置單位、足球場的觀眾席、明愛醫院的急症室……這些地方我都睡過。」

-可惜,去年底劏房業主兩度加租至2,500元,孫武毅然以網吧為家。「我經常在想,這些劏房的業主很有可能都是公務員,不然政府為何會縱容他們,來剝削我們這種窮人呢?為何政府會不管我們的死活呢?」

-據政府統計處2015年的調查,本港近20萬人居於8.88萬個劏房,人均居住面積僅62.4平方呎,比一個75平方呎的獨立囚倉還小。無論勞碌大半輩子的老人家,還是正值成長階段的小朋友,都難逃蝸居斗室之苦。

(香港01製圖)

-劏房蟻族渴望上樓,若淪為公屋擠迫戶,也不見得比住劏房更寬敞。運輸及房屋局的資料顯示,目前仍有近10萬名公屋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規定的75平方呎,當中更有1.7萬人的人均居住面積少於60平方呎,比劏房戶的情況更惡劣。


-5歲的小儀和母親柯女士,合住葵涌一間約50平方呎的廁所劏房內,每人各自只得20多平方呎活動空間,相等於0.3個獨立囚倉的面積。

-0.4個囚倉65歲的劉女士,與63歲的丈夫和83歲的奶奶,同住長沙灣一個面積不足一百平方呎的劏房,人均居住面積約30平方呎,即0.4個獨立囚倉的面積。劏房其實是一個密室,一扇透氣窗也沒有,僅放得下一張碌架床,患有腰疾的劉女士和患有腎病的丈夫,睡在上格床,臥病在床的家婆則睡在下格床。三口之家蝸居劏房5年,但輪候公屋仍未有任何好消息。

-林先生一家7口居於僅327平方呎的公屋單位,人均面積只得46.7平方呎,比統計處發表的劏房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48平方呎還要小,即0.6個獨立囚倉的面積。如此狹窄的環境下,林家大小不時產生一些小摩擦,兩夫妻生活也受影響。斗室內的客廳,僅可容得下一張小型飯桌,七口之家要分兩批人吃晚飯。

-李先生和太太結婚後,原本和母親同住青衣長安邨400多平方呎的單位,人均居住面積有130平方呎,等於兩個獨立囚倉。然而,新房和母親的房間僅一道薄牆之隔,兩口子的房事,也要極力噤聲,以避免尷尬。李太後來選擇每周回娘家小住兩三天,這對新人,一星期只有一半日子共處,成為極具香港特色的「七分四夫婦」。

--3年過去,「無殼蝸牛」、「劏房蟻民」及「網吧難民」等逾百萬戶,更衍生「太空艙」、「棺材房」及「M巾盤」等奇形怪狀的房屋,而港人繼續愈住愈細,劏房的人均居住面積更縮小了近1成。



Solution

1. 房屋學者及關注團體都認為,港府應參考外國做法,制訂人均居住面積的最低標準,改善港人的居住質素,還全民一個最基本的居住尊嚴。

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問題核心在於本港缺乏「人均居住面積最低標準」,他曾於2013年在立法會提出制訂有關標準的動議,議案雖獲通過,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當時卻表明,不主張訂定「硬指標」。

其實,立法會秘書處早於1999年出版《私人住宅的房屋標準》研究報告,對比過台灣、新加坡、日本及英國等地的居住情況,但當時礙於資源問題,沒有落實制訂標準。

2. 謝偉銓批評,上屆政府從沒有正視港人居住環境狹窄的問題,而現屆政府則「講多過做」,暫時未見有具體政策出台。他說:「當局連整體港人的人均居住面積數據都未能掌握,豈能談如何制訂面積標準,令港人住得寬敞些呢?」他建議,政府應該盡快掌握港人的住屋數據,成立全面的「土地資料庫」

3.身兼房屋委員會委員的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副教授劉國裕指,若要制訂最低居住面積,就必須配合「劏房登記及發牌制度」的實行,並對違規單位採取嚴懲及取締措施。

4. 社區協會組織幹事戚居偉及葵涌劏房住客聯盟發言人吳堃廉亦建議,港府可輔以「租務穩定機制」、「基層租金津貼」及增建「過渡性房屋」,配合落實人均居住面積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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