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意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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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日星期三
翻译的艺术—给食物起个中国名字
翻译的艺术—给食物起个中国名字
2014-02-17 10:32 作者:新东方 来源:上海新东方 字号:T|T
摘要:翻译的艺术—给食物起个中国名字。中国人自古骄傲,很重华夏和蛮夷之分。蛮夷有好东西拿来吃喝,也要特别给个称谓。
中国人自古骄傲,很重华夏和蛮夷之分。蛮夷有好东西拿来吃喝,也要特别给个称谓。古代中国人图俭省,习惯这么起名字:西域来的,都给个前缀,叫“胡什么”,比如胡瓜、胡豆、胡萝卜、胡椒、胡桃,那都是西边来的。如果是海外来的呢,就叫“洋什么”,比如洋烟、洋葱、洋芹菜,那就是海外发来中土的。西边是胡,东边是洋,分门别类,各安其所,舒坦啊。
但总这么拿胡洋字样给人安插,也不是很雅驯。中国古人既风雅,又是礼仪之邦,入乡随俗吧。意大利人Matteo Ricci来中国,也不强逼着中国人咬意大利语字样,自定了汉名叫利玛窦。中国人也客气,到清朝就管英国叫英吉利,管美国叫美利坚,都是好字眼儿。
比如说吧,鼻烟这东西,英文叫snuff,清末大家都好闻这玩意,就给起个译名叫“士那夫”,纯是音译。烟草tobacco,在菲律宾种得甚好,中国士大夫听了,按字索音,就译作淡巴菰,也有种说法叫淡巴姑。乍看字眼听读音,会以为是种清新淡雅、适合熬汤的菌类。
万恶的鸦片,乃是opium的音译不提;好玩在鸦片另有个中文名,叫做阿芙蓉,乍听之下,还以为是犯毒瘾的,特别钟爱其气味芳香,定的美名。实际上一琢磨:鸦片在阿拉伯语里读作Afyum,那不就是“阿芙蓉”么?鸦片可恨不假,阿芙蓉这三字因音定字,上好的辞藻,不下于把希腊首都Athens译作雅典。
阿拉伯语的另一个贡献,就是咖啡这词。咖啡,英语写作coffee,读音更接近“柯非”;法语Café,跟汉语里“咖啡”俩字更像些;但其本原,却是阿拉伯语的 قهوة :这玩意读音像是“咖哇”,“植物饮料”。有种传说,称最初这玩意产在埃塞俄比亚咖法省,被羊误吃了,才被人发现云云——这些更像是事后补遗,没法太当正史。但话说从头,“咖啡”俩字,的确比“柯非 ”、“咖哇”好听又好看。
咖啡里头的拿铁,意大利语写作Caffè latte,法语写作Cafe au lait,读作“欧蕾”,其实意大利语latte和法语lait,都是牛奶。这咖啡说白了,大可以叫做“牛奶咖啡”,但稍微想一想:中文读做拿铁,听来范儿十足,是给成年人喝的;嚷一句“伙计来杯牛奶咖啡”,立刻落了下乘,好像拿来哄小孩子的咖啡奶糖。同理意大利语macchiato初义彩绘,一叫成“玛奇朵”,异域风情就出来了,尤其这“玛”字选得,很容易让人觉得玛奇朵是哪个漂亮姑娘姓氏。
意大利有个典故:Ordine dei frati minori cappuccini,中文译作“嘉布虔小兄弟会”,是基督教某支派。这一派人,喜欢穿浅咖啡色袍子。意大利人后来发明了种咖啡,因为是奶泡打就,色彩特殊,很像嘉布虔派的袍子,于是借了cappuccini起名——于是就成了卡布其诺cappuccino。这字眼选得有讲究:你一杯奶泡咖啡,叫个卡布其诺,听着就活泼俏皮;如果译作嘉布虔,“兄弟我请你喝杯嘉布虔兄弟会咖啡”,煮鹤焚琴,大打折扣。
广东和西洋贸易最早,于是造出了许多漂亮的译名。粤语译名,都按粤语读音,不拘形格,比如David Beckham,大陆译作贝克汉姆,广东人译作碧咸。你用普通话念碧咸,念到死都觉得风马牛不相及。但用粤语一念,就觉得音极近。比如把kiwi翻成奇异果,真是神来之笔,意音皆近。milk shake翻成奶昔,就有点一半一半——前一半意译,后一半音译。把salmon翻成三文鱼也是源自粤语,一如sandwich翻成三文治,只是很容易让人疑惑:三文治和三文鱼有没有远亲关系?香港人至今称呼某种水果叫士多啤梨,不知道的会以为很神秘,细一看是草莓,再一想就明白:strawberry,直接音译过来啦。
葡萄牙人拿来做早饭吃的煎蛋omelette,粤语里叫做奄列。把egg tart译作蛋挞,也是粤语创意。在广东茶餐厅,吃到班戟这玩意,第一次见,会以为是班超之戟;看模样,又不太像戟。再一看:是pancake锅摊薄饼的音译,可见广东人译音用字,又险又奇。实际上,因为粤语读音引入甚早,所以至今如布丁(布甸)、奶昔、曲奇、芝士这类西式茶餐惯见词,大家都习以为常,把粤语称谓当作惯用了。甚至日语うどん,被翻成中文乌冬面,其实也是粤语发的端。
但译名界的通行语言,不只粤语一味。清末上海急起直追,语言上也不遑多让。比如,Russian soup俄罗斯汤,被上海话一捏,就成了罗宋汤;广东人不是管omelette叫奄列么?上海人偏要出奇,用吴语念做杏利蛋。欧陆面包toast,广东人叫做多士,上海人就抬杠:就得叫吐司。
有一种美丽的传说,称泰戈尔当年访华,徐志摩负责接待。两位才子一起抽cigar,吞云吐雾。末了泰戈尔问徐志摩,这玩意可有中文译名?徐志摩才情泉涌,答曰:“Cigar之燃灰白如雪,Cigar之烟草卷如茄,就叫雪茄吧!”——故事动人,但稍一查验便可发现,1905年连载完的《官场现形记》里头,早有了“雪茄”字样。而且上海、苏州、无锡、常州这吴语区的人都明白:雪茄俩字,用普通话念,与cigar不甚合衬;但用吴语念,就严丝合缝。徐志摩是浙江人,未必会特意挪到吴语来念这词。所以更可能的是:雪茄这词,出自清末某吴语区译者的手笔,多半不是苏州,就是上海人。
面包夹香肠,英语做hot dog,中文倒没有叫“霍特多格”,而是老实意译,叫做“热狗”。依此推论,cold stone冰淇淋该叫做“冷石”,和热狗还真是一对,但现在官方译名却叫做酷圣石,不免让人替热狗鸣不平:大可以改叫“炽热狗”,听着也威风些。
唐朝的《酉阳杂俎》里头,已经提到过冰与奶制品混一的玩意,叫做“酪饮”。宋朝时,大家也习惯类似东西叫冰酪。但ice cream传入我国,译者就半音半义,来了个“冰淇淋”——其实cream既然跟奶油搭界,干嘛不直接翻成“冰奶油”,或者古典些,直接叫“冰酪”呢?大概还是觉得“冰淇淋”更机灵好听吧。同理,Dairy Queen,直译该叫“奶品皇后”,但这一听,好像是要喂小孩子似的,一股子保姆感觉;官方译名“冰雪皇后”,立刻就冷艳清新,活泼动人起来。
19世纪,有福建华人,给英国首相厄尔·格雷二世伯爵献茶。后来这茶——说穿了就是红茶加香柠檬油——借了格雷首相的名讳成了名,英国都知道这东方风味的“厄尔·格雷茶”。问题是译作中文时,却完全翻转,叫做伯爵茶。为什么呢?大概厄尔·格雷名字太长,不好记;首相茶听上去又太老气横秋:几位夫人喝下午茶,一张嘴“来喝杯首相茶”,感觉格外拘束,大家都老了十七八岁;还是伯爵茶,又雍容,又尊贵。
法国有名的香槟酒及取产区香槟,原词是Champagne。这词本身,其实没啥深文奥义。法语里,田地是Champ,乡下人是campagne,所以Champagne,按法语套路,是往“田乡下”语境走的。实际上,17世纪,法国有位宫廷画家,就叫做Jean Baptiste de Champaigne,通译让·巴普蒂斯特·德·尚佩涅。如果按音译,champagne该译做“尚巴涅”,那酒也就叫做“尚巴涅酒”,就不那么好听了。稍微想像下:生意成了,大家庆祝,“来来,来杯尚巴涅酒!”感觉总是哪哪不对;“某某F1车手得到了该站冠军,在领奖台上狂洒尚巴涅”,字眼一点都不好看。但把这地方及其酒,翻成了“香槟”,立刻意思味道,全出来了,完美的营销。比起可口可乐、雪碧这样的漂亮译名,还要胜出一筹。
话说,古往今来,最曲折微妙的翻译,大概是这玩意:
葡萄牙人爱吃鱼,又信天主教。每逢大斋期,禁吃肉了,就来吃鱼。葡萄牙人的料理法很有名:拿奶油面糊,裹好了水果或海鲜,炸了吃,鱼亦然。这么吃鱼,又不破戒,又中 吃,真是两全其美。这种鱼吃法,就叫做ad tempora quadragesima——这吃法的意思:“守大斋期”。
16世纪,葡萄牙传教士去了日本,带去了火绳枪、钢琴、地球仪、基督教和“守大斋期”。日本人管欧洲外来者叫南蛮,管火绳枪叫铁炮,管基督徒Christians叫切支丹,最后,看中了这个“大斋期”。这玩意读音不是tempura么,好,就叫天妇罗吧。
日本人爱出天妇罗,却也难怪:古代人本就缺高热量,天妇罗是麦粉蛋汁混合了,裹好鱼肉或蔬菜炸了吃——如今考究些的面包糠蛋汁炸虾,是现代改良版本了——炸了吃,有油水,适口足胃,有益身心。德川家康当年未开幕府时,年少艰辛,中年跌宕,枪林弹雨下讨生活,在织田信长、丰臣秀吉两位枭雄门下等机会。好在他懂医术,善自保重,等花甲之年,一举夺了日本天下,开了德川幕府;又熬到七十五岁,在大阪夏之阵取胜,真正控制了全日本。到此地步,本来该安享晚年吧,忽然胃就出问题了,未几逝世,医官说:都怪将军大人一时贪欢,天妇罗吃多了——你看,天下在望,忍不住放纵一下嘴巴,倒了多大的霉。后来江户大奥,就严禁吃天妇罗。一说是以家康为戒,当然更靠谱的说法是:怕油炸着火,把房子都烧了。
好玩的是,天妇罗此后又被日本人带到台湾,再引到大陆。台湾人呼之为“甜不辣”。食物口味都会被本土化,甜不辣在台湾,被做得越来越像日本关西的萨摩扬,失了不少关东天妇罗的气势;还真有些作坊,特意给甜不辣抹几遍甜辣酱,以符合“甜不辣”这三个汉字意思的。至于你去考究,说甜不辣这词,本源是天妇罗,追根溯源是葡萄牙语的tempura,理该是油炸虾,想必一时也没人敢信:甜不辣这三个字,看着那么顺理成章,听着就是汉语,怎么能打葡萄牙来呢?
类似的故事,还有一则,只没那么复杂。老北京清真馆,有道菜叫“它似蜜”。唐鲁孙先生说,这玩意正牌儿做法是滑溜羊里脊丝。可是现在你找地方做这菜,还有些刻意做甜,大概觉得,让羊里脊甜,才能够“似蜜”,还有附会成慈禧命名之类。其实“它似蜜”和萨其马、勒特条这些满族小吃似的,全是外族话音译过来的。只是年深岁久,冷不丁一听,“甜不辣”、“它似蜜”,还真以为是汉语里本身就有的词儿、土生土长的食物。
给外来食物起名字,最常见的,是起得特别洋气,如此可以大抬价格——比如牛奶咖啡,一听就卖不出价;音译成拿铁或欧蕾,就忽然白领起来。但更狡猾的法子,就是让你丝毫不突兀,润物无声,融入你生活,潜伏到你有一天一愣神,“什么,这玩意是外国来的?”比如吧,土豆又叫洋芋,地瓜又叫番薯。大家听惯,不觉什么,但细想来,洋者洋人也,番者番邦也——这俩货还真像洋芹洋烟、胡桃胡瓜一样,是外国来的。然而本土化得实在太好,以至于现在如果有男生对女孩子说:“我给你备俩外国菜……一个烤地瓜,一个胡萝卜炒土豆丝,怎么样?”不挨耳光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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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中港台不同譯法, 意譯, 音譯
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品牌英语趣谈:谁翻译了“可口可乐”?
品牌英语趣谈:谁翻译了“可口可乐”?
[ 2011-07-29 16:01 ]
可口可乐能在中国所向披靡,除了积累了百年的品牌,还因为它有一个无可比拟的中文名字。可口可乐,一直被认为是广告界翻译得最好的品牌名称,不但保持了英文的音译,还比英文更有寓意。
可口可乐四个字生动地暗示出了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感受——好喝、清爽、快乐——可口亦可乐,让消费者胃口十足,“挡不住的感觉”油然而生。也正因如此,可乐逐渐成为饮品类的代名词和行业标准。据说,PEPSI在进入中国时也被翻译成“百事可乐”,而不是“百事”。
可口可乐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大家可能早有耳闻,但它的命名过程,恐怕知道的人就不多了。
1886年,美国亚特兰大市的药剂师约翰·潘伯顿无意中创造了可口可乐。他的助手,会计员罗宾逊是一个古典书法家,他认为有两个大写字母C会很好看,因此用Coca-Cola作为这个奇异饮料的名称。
20世纪20年代,可口可乐已在上海生产,一开始翻译成了一个非常奇怪的中文名字,叫“蝌蝌啃蜡”,被接受的状况自然可想而知。于是可口可乐专门负责海外业务的出口公司公开登报悬赏350英镑征求译名,当时身在英国的一位上海教授蒋彝,便以“可口可乐”四个字击败其他所有对手,拿走了奖金。
现在看来,可口可乐真是捡了个大便宜,350英镑的成本换来今天在中国数十亿的销售额。
有人说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很多洋品牌进入中国都被我们翻译得恰到好处就是一个有力证明。西方人的公司和品牌多半是人名和字母组合。诸如OGILVY&MATHER、P&G、BENZ、BMW,等等。但当这些公司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时仿佛那些被派来中国做大使的外交官一样,纷纷有了动听的中文名字,比如汽车中的Benz一开始被翻译成了“笨死”,香港又叫“平治”,直到找到“奔驰”这个贴切的译名,才开始在中国大地奔驰如飞。
翻译得舒服,就像给品牌挠了一个千年大痒。Walkman是索尼的发明。最初,索尼将Walkman定义为能够随身携带的播放机,后来,所有能够随身携带的播放机都被叫做Walkman(随身听)。当然,这也是索尼的一个巨大的决策失误,他没有将Walkman当作品牌来做,而是当作产品来推广。
Nestle雀巢创始人是亨利·雀巢(HenriNestle),“Nestlé”在德语中的意思是“小小鸟巢”,“雀巢”既是创始人的名字,又代表“安全、温馨、母爱、自然和健康”。
再来看一个反面例子,KPMG:毕马威会计事务所。 “毕马威”这个名字虽然并没有太坏的联想,但在发音时,容易让中国人想起“弼马温”,进而误以为是乡镇企业。 KPMG在20世纪70年代末进入大陆市场,他的负责人要在工商部门注册,而不懂中文的他们就将公司三个创始人的名字,Peat、Marwick、Mitchell的谐音注册成了公司。当然,现在“毕马威”已经是国内著名的财务公司,另改一个中文名字已经没有必要。但如果在品牌联想越来越重要的今天,还有人起这样的名字,对企业来说很可能会是致命的。
品牌策划的第一步就要为你的产品取一个动听的名字,中国人是看重名的,“名不正则言不顺”,为企业和产品命名就像为自己的儿女取名字一样。父母非常注意孩子的名字有哪些寓意,而汉字作为世界上最流行的象形文字,字形字义的优美可意会更可言传。而对于企业来说,名称最好能够准确地向消费者传达品牌的内涵,使品牌更加精致、有亲和力。
一个好的名字,可以承载一个品牌的内涵,传达品牌的主张和承诺。
http://www.chinadaily.com.cn/language_tips/trans/2011-07/29/content_13013507.htm
張貼者: 港深sir 於 下午9:07 沒有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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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品牌翻譯, 意譯, 音譯
2014年2月9日星期日
音譯
source: http://www.hkedcity.net/iclub_files/a/1/74/webpage/main_themes/main_theme_2.htm
關於音譯的問題
街道名由專名和通名組成。香港曾是英國的殖民地,所以有很多街道都是先有英文名字,然後才由英譯中。 現存的街道名,通名都用意譯,例如街(Street)、道(Road)等。至於專名則有些是音譯,有些是意譯。屬於音譯的有彌敦道(Nathan Road)、羅便臣道(Robinson Road)等。兩者的專名分別是從第十一及第十三任港督的名字音譯過來,簡明易記,廣為市民大眾所接受。不過,同樣以前任港督為名的爹核士街 (Davis Street),本來是用以紀念第二任港督戴維斯 (Sir John Francis Davis)的,但翻譯者把Davis音譯作 "爹核士",用字生僻,市民亦難以熟記。(饒玖才,1999)
另一例子是文咸街 (Bonham Strand) 和 般含道 (Bonham Road)。如不看兩者的英文名字,恐怕一般人也難以聯想到它們其實同是以前任港督般含 (Sir Samuel George Bonham)命名吧!由此可見,香港早期街道的譯名,是欠缺系統和劃一的標準的。(饒玖才,1999)
關於意譯的問題
同樣,一些意譯的街道名稱也令人失笑。例如驟眼看去,灣仔的春園街 (Spring Garden Lane)中英文名的意思好像十分吻合。但原來 "Spring"在此的原義非解作 "春天",而是解作 "泉水",此街乃因有泉水而命名,因此譯作 "春園街" 實為一大謬誤。(饒玖才,1999年,138頁。)
皇后大道 (Queen's Road) 在字面上也算中英對照,但實際上此道乃以英國十九世紀君主維多利亞女皇命名,"女皇" 與 "皇后"在意義上是完全不同的。位於油麻地的眾坊街 (Public Square Street),其中文舊稱 "公眾四方街"亦令發笑。原因是該處空地曾幾何時就像英國城鎮的公共廣場 (Public Square),是聚眾擺賣之地,因此英國人才以Public Square為該街命名。不料譯者卻誤把 "Square" 一詞作 "四方"之解,真可謂錯把 "馮京" 當作 "馬涼"了。幸而,近年該街名己得到平反,正名為現在的 "眾坊街"。 (饒玖才,1999年,139頁。)
位於九龍城的Lion Rock Road,意譯作獅子石道。這看起來似乎也沒有甚麼問題,但其實 Lion Rock 是指獅子山,因此翻譯者只取其字面的意思而譯作 "獅子山"亦屬不當。(饒玖才,1999年,142頁。)
其他音譯和意譯詞
除了街道名以外,我們身邊的音譯、意譯詞可說多不勝數。近期出現的 "沙士" 及 "快閃黨"兩詞,便分別是音譯和意譯詞的代表。"沙士"一詞來自英文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的縮寫 "SARS"。有人把這個詞語語譯作 "嚴重急性吸呼道症候群",亦有作 "非典型肺炎" 之稱。由於這種致命病毒是前所未有的,所以人們對其名稱亦缺乏共識。但目前的媒體 (尤其是在印刷媒體)似較多用音譯詞 "沙士"。相信這是由於報章雜誌的篇幅有限,遣詞用語特別講求言簡意賅,故 "沙士"一詞自然遠較其他譯名普及。
另一在近期才 "進口"的外來詞 "快閃黨" 則是英文 "Flash Mob" 的意譯。"Flash Mob" 意即一班群眾相約在某時間某地集結,一起做些無甚意義的行為,做完後便迅速逃離現場。"Flash" 在意思上可解作一閃即逝,而 "Mob"則可理解為 "烏合之眾"。 由此來看, "Flash Mob" 一詞意譯作"快閃黨"可算十分貼切。
總結
語言是與人們的生活緊扣在一起的。因此,我們學習語言,也應該從日常生活著手。新詞彙既隨著新事物不斷湧現,我們如能 "與時並進",自然可發現到許多有趣的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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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意譯, 音譯
直譯與意譯
source: http://www.bime.ntu.edu.tw/~dsfon/Dingren/translation/method31.htm
直譯與意譯
這裏所講的翻譯方法指的是,通過英、漢兩種語言特點的對比,分析其異同,闡述表達原文的一般規律。英、漢語的結構有相同的一面,漢譯時可照譯,即所謂“直譯”——既忠實原文內容,又符合原文的結構形式。但這兩種語言之間還有許多差別,如完整照譯,勢必出現“英化漢語”,這時就需要“意譯’,—在忠實原文內容的前提下,擺脫原文結構的束縛,使譯文符合漢語的規範。特別要注意的是:“直譯”不等於“死譯”,“意譯”也不等於“亂譯”。試比較:
1.直譯與死譯
原文結構與漢語的結構是一致的,照譯即可。但如果原文 結構與漢語的不一致,仍然採取直譯的方法,就成“死譯”了。
如:①In some automated plants electronic computers control the entire production line.
在某些自動化工廠,電子電腦控制整個生產線。(直譯)
②The earth acts like a big magnet.
地球作用著像一塊大磁鐵。(死譯)
③Manganese has the same effect on the strength of steel as silicon.
錳有同樣的影響在強度的鋼上像矽。(死譯)
例②、例③既不忠實原意,又不符合漢語的表達方式。因此,必須運用“詞類轉換”廣成分轉換”、“詞(語)序調整”等手段使譯文通順。例②、例③應分別譯為:“地球的作用像一塊大磁鐵。…“錳像矽一樣會影響鋼的強度。”
2.意譯和亂譯
只有在正確理解原文的基礎上,運用相應的翻譯方法以調整原文結構,用規範的漢語加以表達,這才真正做到“意譯”。翻譯實踐證明,大量英語句子的漢譯都要採取“意譯法”。
如果把“意譯”理解為憑主觀臆想來理解原文,可以不分析原文結構,只看詞面意義,自己編造句子,勢必造成“亂譯”。如:
It is easy to compress a gas,it is just a matter of reducing the space
between the molecules. Like a liquid a gas has no shape,but unlike a liquid
it will expand and fill any container it is put in.
氣體是很容易壓縮的,這正是壓縮分子之間距離的根據。氣體和液體一樣沒有形狀,但又不同於液體,氣體膨脹時會充滿任何盛放它的容器。(亂譯)
例句中的“亂譯’’是由主觀臆想(不正確選擇詞義、任意轉換成分)造成的。在這裏,將matter譯成“根據”在物理學上是講不通的,因為“壓縮氣體也就是減少分子之間的距離”,兩者是一回事。matter應作“事情”、“問題”解。
將will expand任意轉換為時間狀語,致使不符合原義。will expand and fill應譯為“會擴張並充滿”。綜上所述,原譯文可改為“氣體很容易壓縮,那只不過是縮小分子之間的距離而已。氣體和液體一樣沒有形狀,但又不同於液體,因為氣體會擴張並充滿任何盛放它的容器。”
就翻譯方法而論,總的來說,就是“直譯法和意譯法相結合”,又可細分為“照譯”、“詞義引伸”、“成分轉換”、“句轉成分”等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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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意譯, 直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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