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看電視新聞時,經常可以聽到“在……之下”的句式,如:
1. 在法律之下(under the law);
2.在協議下(under the agreement);
3.在該制度下(under the system);
4.在新措施下(under the new measure);
5.在憲法下(under the Constitution)。
其實,凡是牽涉到法律、協議、制度、措施等有約束性規定的英文句子,其中所用\"under\",都不應該照字面翻譯成“在……之下”,而應該根據華文的語文習慣,酌情譯成“根據”、“按照”、“依照”、“依據”等現成的地道華文。上述例子,應改譯為:
1.根據法律;
2.按照協議;
3.根據這個制度;
4.依照新措施;
5.依據憲法。
如果不想變化,一律用“根據”來翻譯也可以。
有時候,英文句子裏根本沒有用\"under\"這個字眼,翻譯員也胡亂套用“在……之下”的句式,翻譯成這樣的華文。
1.The government, 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Ageing Population Committee, has amended the Central Provident Fund Act to relax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政府在人口老化委員會的建議下,修改《公積金法》,放寬投資限制。
2.The Chinese premier is visiting Singapore at the invitation of Prime Minister Goh Chok Tong.
中國總理在吳作棟總理的邀請下訪問新加坡。
3.At the demand of CIA, the University of Hawaii dismissed Fullerin 1998.
夏威夷大學在中央情報局的要求下,在1998年開除富勒。
上述3個英文例句,都可按照現成的華文句式,而不必套用“在……下”的“翻譯腔”句式,翻譯如下:
1.政府應人口老化委員會的建議,修改《公積金法》,放寬投資限制。
2.中國總理應吳作棟總理的邀請訪問新加坡。
3.夏威夷大學應中央情報局的要求,在1998年開除富勒。
翻譯這類句式時,必須考慮這個翻譯原則:以英譯漢來說,譯者必須擺脫英文句式的約束,依據華文的現成句式或語言習慣,把原文的意思表達出來。譯者必須時時考慮這個問題:“英文的表達方式是如此,華文的表達方式應如何?”然後,譯者必須透徹了解原文,依譯文的文法句式和語言習慣,想出適當的句子加以翻譯。如以上各例所示,英文句式\"under the law\",應該用現有華文句式“根據法律”來譯,不應另創“翻譯腔”華文“在法律之下”。如果套用這種“翻譯腔”,硬把\'\'The case should be dealt with under the law.\'\'這個英文句,譯成“這個案件應該在法律之下辦理”,不但不合華文習慣,而且也無謂地多用了幾個字,不如譯成“這個案件應依法辦理”來得簡潔順口。
同樣地,再以下列句子為例:
\"I am under order to arrest you,\"the police officer told the suspect.
如果把這句話照“翻譯腔”譯成:警官告訴嫌犯,“我在命令下捉你。”這樣就違反了“英文的表達方式是如此,華文的表達方式應如何”這條翻譯原則。這像不像話呢?正確的華文譯法應該是:
警官告訴嫌犯,“我奉命來捉你。”
陸谷孫主編的《英漢大詞典》在\"law\"的詞條裏,也列了這個例句:
(He was)prosecuted under federal law.”(他是)根據聯邦法被起訴。
“翻譯腔”句式的譯法“在聯邦法之下被起訴”跟上述譯法對比起來,優劣分明,好壞眾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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